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季芳、黄旭)7月31日,新修订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开始施行,北京冬奥组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首批奥林匹克标志和残奥会标志公告。
北京冬奥组委此次提交的标志包括14件奥林匹克标志和4件残奥会标志,其中包括2022年北京冬奥会会徽和冬残奥会会徽的专有标志及相关专有名称。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的规定,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应当将奥林匹克标志提交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公告。对残奥会有关标志的保护,参照条例执行。
依照《奥林匹克宪章》和《主办城市合同》,对奥林匹克财产和残奥会财产,特别是对相关品牌进行保护,是推动奥林匹克运动持续发展、维护赛会形象和声誉的必要条件,也是主办国和主办城市的应尽义务。提交的标志公告后,北京冬奥组委会积极行使标志权利人的权利,在充分开发、利用和维护相关标志品牌价值的同时,对发现的各种侵犯标志专有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首批标志提交公告申请以后,北京冬奥组委还将继续按照筹备工作开发吉祥物、口号、火炬等新品牌,并按照条例规定提交申请。
《 人民日报 》( 2018年08月01日 15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