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9年9月,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體育強國建設綱要》(簡稱《綱要》)。《綱要》詳細列出了我國未來體育建設的五大任務和九大工程,為中國體育強國建設規劃了路線圖。近期,人民網體育部開設《“體育強國”大家談》欄目,對標《綱要》中提出的明確目標和任務,邀請各相關行業官員、專家、學者、資深媒體人等,結合體育事業發展現狀和未來願景,對《綱要》進行剖析和解讀。“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是《“體育強國”大家談》的專題論壇之一。
人民網北京7月24日電(歐興榮)近年來,在國家大力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背景下,體育知識產權保護狀況得到哪些改善?中國法學會體育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天津體育學院教授、博導於善旭,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袁鋼,蘇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李楊,日前做客由人民網體育部和中國政法大學體育法研究所共同打造的“為體育強國夯實法治之基”系列圓桌論壇,對此展開了探討。
“我國這些年實施知識產權戰略,對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很大,體育領域也是如此,取得很多新成效。”於善旭介紹說,保護力度最大,取得最明顯的成效,體現在體育標志的保護上。國家非常重視《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的修改,該條例也很快就出台了,這是我國對國際奧林匹克運動一種負責任的擔當表現。此外,在《著作權法》修改草案中,把“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作品”修改為“視聽作品”,大大有助於解決體育賽事轉播節目的版權認定問題。在打擊體育賽事盜播行為上,相較前幾年力度要大很多,這樣的判例也越來越多,市場環境得到很大的改善,司法對喬丹案的最后判決,也對保護運動員形象權起到很好的典范作用。“針對現在一些突出的矛盾問題,學界還要深入探討,和行政、司法更緊密地結合,形成多元合力,促進中國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再上一個新台階。”
袁鋼表示,國務院辦公廳曾在2010年印發了《關於加快發展體育產業的指導意見》,要求強化知識產權對各類體育企業的導向作用,提升體育產業的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和管理水平,這是一個大的總體原則。這些年來,在四個層面發生了較大變化:一是通過立法,讓體育產業中基本法律關系得以明晰﹔二是體育行業的政企分開逐步落實到位﹔三是體育行政主管部門由全能政府轉變為有限政府,從行政治體轉為依法治體,從無所不為轉為有所為、有所不為﹔四是無論在研究還是實踐中,對體育知識產權的認知越來越准確,如運動員的形象權問題,由之前的隻歸國家所有,到現在肯定運動員對形象權享有個人權利,這是個巨大的進步。
“中國的體育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李楊表示,新頒布的《民法典》,對人格權進行了一定變更,擴張了它的內容,已經將人格標識商業化利用的財產利益納入到肖像權和姓名權中,這對運動員形象的保護很有幫助。《反不正當競爭法》剛修改不久,其中的第六條明確規定,對具有一定影響的商業性標識予以保護。此外,在體育賽事轉播問題上,一些北上廣深的典型案例,法院判決上對版權予以嚴格保護,外國學者對此評價也非常高,甚至成為外國司法界典型的判例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