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中午,湖北省委書記李鴻忠,省長王國生,省委副書記張昌爾等,在武漢會見了剛剛返回家鄉的澳網女單冠軍李娜及其丈夫姜山,並代表省委、省政府獎勵李娜80萬元人民幣。(1月28日新華網)
政府用公共財政獎勵一個職業運動員,有點名不正言不順。首先,政府支出必須嚴格履行預算程序,這筆80萬元的獎勵支出,有預算嗎?其次,財政支出必須遵守公共性原則,隻能用於公共服務,職業球員拿冠軍,與公共利益有何關系?
2011年李娜獲法網冠軍后,湖北省和武漢市都給她發了獎金,當時省裡給了60萬,而這一次漲到80萬。居民收入、上班族工資都沒跑過GDP的背景下,師出無名的政府獎金呈火箭速度增長,像是個冷笑話。
政府支配稅款的權力應依法行使,至少是不能太隨意,還應看看民意的臉色。上一次獎勵李娜時,已經引起噓聲一片,輿論質問:獎勵李娜依據什麼政策、哪條哪款?如果政府官員一拍腦門,說獎勵誰就獎勵誰,說60萬就60萬,說80萬就80萬,政府權力的隨意性太大,花錢太沒規矩,不怕老百姓說“崽賣爺田不心疼”?民意在官員心裡又是個什麼位置?
2011年當地政府給李娜開表彰會,曾有報道說李娜在表彰大會上激動地說“感謝祖國!感謝湖北!感謝教練!是你們讓我夢圓法網。”然而幾個月后,她在法國巴黎銀行公開賽后接受採訪時卻說:“我只是一名網球運動員,我來到這裡比賽並不是為了我的國家。”她說自己並不喜歡撒謊,“我知道我說了真話很多人都會因此而恨我討厭我,但是那又有什麼關系呢?”前后表態不一,到底哪個是真話?或被媒體給加工過?但不管怎麼說,一名職業球員為自己打球,政府開表彰大會,巨款獎勵,有點滑稽:職業球員為自己打球,政府表彰什麼?
李娜的成功是“向世界展示了荊楚兒女頑強拼搏精神”,我認為邏輯上也值得商榷:一者,李娜的成功主要代表她自己的頑強拼搏,未必就一定代表“荊楚兒女”﹔如果明天她不繼續拼搏了,也不代表“荊楚兒女”。二者,默默無聞的農民,工人,每天也都有很多人在頑強拼搏,如果政府隻青睞於成功成名人士,哪個人出息了,一定要上升到那個“高度”,價值取向太功利。
政府作為公共服務者,應多做雪中送炭的公德之事,少做錦上添花的無謂之舉。李娜不缺錢,80萬元對她來說可有可無﹔但湖北省貧困地區急需扶貧救助的孩子還有很多,一些地區孩子的過冬棉衣都需要社會捐助……政府拿80萬元不去雪中送炭,亂獎勵運動員,又是哪門子道理?再者,體育就是體育,不應賦予過多牽強的符號。